普通道路亮化應采用常規亮化方式。在狹窄的街道或臨街樹木多、遮陽嚴重的建筑區,可選擇水平懸索布置。
居住區人行道照明等級應符合標準,燈具安裝高度不應低于3m,視線上不得設置裸露燈具。居住區及其附近的亮化應合理選擇燈柱位置、光源、燈具和照明方式,臥室窗戶上產生的垂直采光不應超過相關標準的規定。
注意植樹道路的亮化。在新建道路上種植的樹木不得影響道路亮化;關于道路的擴建、改建,必要的影響照明效果的樹木的移植,在豎立時可以暫緩。當現有樹木嚴重影響道路亮化時,可采取以下措施:適當修剪遮擋光線的枝葉,改變燈具安裝方式(可采用水平懸索布置或延長懸臂長度),減小燈具間距或降低安裝高度。
天文臺附近道路的道路亮度(或照明)應降至一級標準。道路應鋪設深色瀝青材料,不得使用水泥混凝土路面。而所采用道路亮化燈具必需保證上射光通比為零。
機場附近的道路亮化不應與機場跑道上的信號照明和現場照明混用,并應符合航空部門的有關規定。鐵路通道附近道路亮化的光色不得干擾鐵路通道的照明信號和司機、導航員的視線。道路亮化燈在鐵路通道延長線上時,應與鐵路或航運部門聯系。當道路與湖泊、河流等水面相連,燈具布置在一側時,燈桿應設置在靠近水面的一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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